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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钢铁337调查全程梳理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4-02-22

  立案:中国钢铁贸易史上首遇“337调查”

  美国对华钢铁337调查全程梳理(图1)

  2016年4月26日,美国最大的钢铁公司——美国钢铁集团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337调查申请,指控40家中国企业在部分钢材产品上存在不公平竞争行为,即:

  阴谋操纵价格、产量和出口量,违反了《谢尔曼法》第1条(《美国法典》第15卷第1条)的规定;

  侵占及使用美国钢铁公司的商业秘 密;

  原产地或制造商虚假标识,违反了《兰汉姆法》(《美国法典》第15卷第1125(a)款)的规定。

  宝钢、河钢、武钢、首钢、沙钢、鞍钢等国内龙头钢铁企业均在被指定应诉方之列。

  一个月后的5月26日,337调查正式启动。这是中国钢铁贸易史上首次遭遇337调查!

  这是一场具有特殊意义的“战争”:

  诉由从操纵价格到盗取商业机 密,再到伪造原产地,如此全面的指控在337调查历史上实属罕见!337调查主要是针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争端,盗取商业机 密是比较常见的指控,但反垄断(第一项指控)和反规避(第三项指控)本身不在美国ITC的传统管辖范围内。

  这次的337调查政治背景浓厚!美国ITC由6名委员组成,3名是民主党,3名是共和党。而2016年又恰逢美国大选,大选在即,美国国内对于中国钢铁产业并不友好的氛围暴露无遗。

  这是美国国内产业向政府的一种施压行为。根据WTO中国入世议定书的第15条,各国应该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或者放弃在反倾销当中对中国适用替代国的方法。而美国国内产业不希望政府履行WTO的有关承诺,在这个时候提起诉讼,是对政府的一种施压。

  第一项反垄断指控:复审进行中

  美国对华钢铁337调查全程梳理(图2)

  2016年8月26日,中国钢铁企业提出动议,要求ITC终止对反垄断指控的337调查。

  2016年11月14日,ITC行政法官就该动议作出初裁,认定申请人未能按照美国反垄断法的要求证明其遭受了垄断行为的损害,也未能提供有关掠夺性定价行为发生的事实性证据,因此决定终止对反垄断指控的调查,其他两项调查仍将继续进行。

  2016年11月23日,原告美国钢铁公司和美国ITC律师提交申请,要求对行政法官的上述初裁予以复审。

  2016年12月19日,美国ITC决定对行政法官的上述初裁予以复审。

  2017年4月20日,该案的相关当事人在美国ITC进行了口头辩论。ITC委员向当事双方提出了关于是否要依据337条款提出存在反垄断损害的要求。美国钢铁公司称,如果原告必须根据337条款提供存在反垄断损害的证据,那么反垄断诉求就无法在ITC中提起,因为这是“不可能”完成的要求;中方则认为,既然美国企业提出了违反联邦反垄断法律的诉求,国际贸易委员会就应当依据先例,在该案中适用现行的反垄断法。美国ITC不正当进口调查办公室认为,根据国际贸易委员会和最高法院的先例,行政法官DeeLord对美国钢铁公司诉求的初步判决正确无误。

  关于反垄断指控,2018年5月或有最终结果,而根据上述裁决和辩论情况,美国钢铁公司的指控极有可能被驳回。因为除了证据不足,对方的指控有明显的法律上的瑕疵:垄断带来的损坏更多是带给消费者的,而不是带给美国钢铁集团公司这样的竞争对手的。

  第二项商业秘 密侵权指控:因原告撤诉而终止调查

  美国对华钢铁337调查全程梳理(图3)

  2017年2月15日,美国钢铁公司向美国ITC提交申请,要求撤回针对宝钢商业秘 密侵权的指控。美国钢铁公司表示,在缺乏美国政府的充分帮助下,该公司在这场复杂的国际官司上遇到了“无法承受的重担”。

  2017年2月22日,美国ITC行政法官发布初裁,宣布全面终止针对宝钢的商业秘 密调查。

  2017年3月24日,美国ITC终裁决定不再复审行政法官的上述初裁,终止对窃取商业秘 密指控的调查。

  这意味着,经过10个多月的努力,在这场针对中国钢铁企业“窃取其商业技术秘 密”的无理控告中,中方获胜。这也是在美国337调查历史上,中国企业首次获得商业秘 密类案件的胜诉。

  第三项虚假原产地指控:中方胜诉

  美国对华钢铁337调查全程梳理(图4)

  2017年1月11日,应诉方向美国ITC提交动议,申请终止对虚假原产地的调查。

  2017年1月23日,美国ITC行政法官初裁认定“美国钢铁公司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中国钢铁贸易商伪造原产地”,同意应诉方的终止调查动议,终止对虚假原产地指控的调查。

  2017年2月27日,美国ITC终裁决定撤销行政法官的初裁,发回重审。

  2017年7月18日,经过长达4个多月的事实证据开示和企业证人、专家作证等工作,7家应诉的中国企业陆续提交了申请速裁动议(summary determination),以终止对虚假原产地指控的调查。

  2017年10月2日,行政法官发布第103号令《关于批准被告申请速裁认定无虚假原产地诉点违法行为的初步裁决》,批准所有7家应诉的中国被告申请速裁的动议,认定原告无法证明被告存在违反337条款的虚假原产地行为,裁定终止对虚假原产地指控的调查,并搁置原计划的庭审。

  2017年11月1日,美国ITC终裁决定,不再复审虚假原产地指控,终止对该诉点的调查。这意味着对虚假原产地指控的调查完全终结,中企胜诉!

  胜诉或是早晚的事儿!

  2015年中国对美钢铁出口量仅240万吨,占我国钢铁产品出口总量的2.1%,而此次337调查的涉案产品——碳钢和合金钢又只是其中的一部分;2016年,中国钢铁对美国的出口量连200万吨都未突破,仅118万吨。这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对美碳钢和合金钢出口,反而引起了首起钢铁贸易337调查案,其中“猫腻”不言而喻。

  三项指控——反垄断、商业秘 密和虚假原产地,只有“商业秘 密”指控在337调查中较为常见;而反垄断一般是由美国司法部或者是由联邦法院管辖,美国ITC介入反垄断调查在历史上是第一次,反规避问题(虚假原产地指控)传统意义上则是由商务部立案调查。因此从立案的角度而言,美国已经具有了一定程度的贸易保护倾向!

  钢铁337调查案开始后,我国国内钢企积极应诉。被诉中国企业都聘请了中方、外方律所,第三方电子证据公司,经济学家等,并多次往返国内外进行证据开示、证人作证等。

  从已掌握的信息看,此次钢铁337调查的政治背景更浓一些,原告方在法律层面能够站得住脚的证据非常薄弱,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能够公正审理,中方胜诉的几率还是很大的。而商业秘 密侵权指控以及虚假原产地指控的裁决结果也正好予以了佐证。

  当然,目前不能完全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美国的反复调查,事实上早已表现出了对中国钢铁的极大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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